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基建处工作职能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2.负责处内对“三重一大”、“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3.负责制订全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岗位业绩考核及岗位聘任计划;
4.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调研、论证、接受专项检查、项目调整、验收工作;
5.负责与工信部相关司局及处室沟通与协调,推进基建项目立项进程;
6.负责处内各项经费的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
7.负责全处的人事工作;
8.负责与基建相关的学校层面的文件的审核及会签工作;
9.负责与学校相关职能部处沟通与协调,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
10.负责基建项目所有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合同的最终审核和签订工作。
11.负责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相关管理工作;
12.完成学校和主管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