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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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要求,负责制定学校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五年建设规划,编制学校五年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库,完成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3.组织规划和学科建设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部、总务处等相关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提出项目的建设规模、房间设置和功能布局、拟安装仪器设备的荷载和电量及其他要求;

4.负责新建项目立项,包括拟建项目的调研和策划、方案论证、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等工作,完成新建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的立项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复;

5.负责新建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报批报建、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竣工备案、工程经济、资产移交、质保期维护等环节,做好项目施工质量、造价、安全和进度控制;

6.负责编制新建工程各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等,与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共同完成招标与采购工作;

7.负责新建项目合同洽商、签订和归档管理并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

8.负责组织或配合做好新建项目的国家验收工作。

9.对于成立专项指挥部或者办公室的建设项目;各部门自筹资金或者接受捐赠的建设项目;除工信部立项的其它专项投资项目等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10.负责协调处理基建项目遗留和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