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程合同签订权 |
||
行使主体 |
基建处 |
职权类别 |
A或B |
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基建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
||
条件标准 |
基建处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的起草及签订、备案。 |
||
所需材料 |
1.相关项目招标文件 2.相关项目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基本程序流程 |
1.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特殊情况例外)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由相关科室经办,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2.经招标程序确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相关科室经办,由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3.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甲方分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及小额度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经办,主管合同处长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
||
公示方式 |
监督电话 |
864134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