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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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工程合同签订权

行使主体

基建处

职权类别

AB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基建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条件标准

基建处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的起草及签订、备案。

所需材料

1.相关项目招标文件

2.相关项目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基本程序流程

1.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特殊情况例外)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由相关科室经办,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2.经招标程序确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相关科室经办,由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3.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甲方分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及小额度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经办,主管合同处长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641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