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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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施工管理权
行使主体 基建处 职权类别 B
职权依据

1.《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2.《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3.《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定管理办法》

条件标准

1.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部已经形成。

2.相关图纸设计达到能够指导施工的深度。

3.现场已经七通一平,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所需材料

1.施工许可证。

2.各专业施工图纸、变更及相关会议纪要。

基本程序流程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指导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3.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

4.施工中所有涉及到技术方面的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均须报请总师办相关专业总(副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5.项目负责人应严格监督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应用到工程上。6.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7.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641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