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现场签证权 | ||||
| 行使主体 | 基建处 | 职权类别 | B | ||
| 职权依据 | 1.《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定管理办法》 | ||||
| 条件标准 | 1.工程现场签证应根据基建处指示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凡投标中包含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签证。 3.现场发生了施工图纸上未表述的施工工艺变化、材料变更或者临时用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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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1.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定单 | ||||
| 基本程序流程 | 1.发生签证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基建处统一制定的《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证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进行审核; 3.对于常规零星签证由甲方代表签认后,报工程科长审批; 4.重大签证需经主管工程副处长及处长批示; 5.遇有特重大签证时,需审计处人员到现场核实并提出建议或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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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方式 | 监督电话 | 864134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