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工程竣工结算权 | ||||
| 行使主体 | 基建处 | 职权类别 | B | ||
| 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建处土方工程管理及结算办法》 3.《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建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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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标准 | 1.项目竣工,具备结算条件。 2.结算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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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1.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等。 2.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3.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5.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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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程序流程 | 1.按国家、建筑行业的有关标注、规范、定额以及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编制竣工结算书。 2.对施工单位上交的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初审,然后交预结算人员进行复审。 3.工程预结算人员对工程结算审核后,由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完毕,该结算交由基建处预结算人员再次复核经总工程师最后审定后由处长签字或盖章后上交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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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方式 | 监督电话 | 864134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