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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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单位工程验收权
行使主体 基建处 职权类别 B
职权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条件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已经施工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所需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4.《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

基本程序流程

1.组织工程预验收,同时组织专项工程验收:基建处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确定预验收时间和有关事宜,通知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工程预验收。工程预验收后,如发现个别项目将影响工程正式验收,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由基建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甩项验收申请。专项工程验收时,基建处应邀请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验收。

2.组织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应该在预验收合格和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以后进行。基建处代表学校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涉及的竣工验收资料需要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都必须通过基建处向外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基建处应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641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