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项目交接验收权 | ||||
| 行使主体 | 基建处 | 职权类别 | B | ||
| 职权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
| 条件标准 | 我校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管理的移交和服务管理的移交,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的必备条件: 1.专项工程验收合格。 2.正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配套设施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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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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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程序流程 | 1.基建处介绍工程概括、验收内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公用房屋移交情况、服务管理交接验收的准备工作情况; 2.验收小组进行工程实体检查,包括各专业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观感质量检查;专项工程由专项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主体工程、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由土建、水暖、电气验收小组按所属专业进行验收; 3.验收组进行情况汇总,并对所存在的问题组织讨论,形成综合处理意见;验收组在进行情况讨论时,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的检查等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再集中组织检查,由各专业分别联系,确认整改效果。 4.基建处向总务处进行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合同、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等;5.填写交接使用验收记录表,基建处、总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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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方式 | 监督电话 | 864134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