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监理管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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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基建处 |
职权 类别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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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 号令)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9]5 号,2009年4月14日发布)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6.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7.《哈工大基建处监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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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 |
1.在我校实施的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 维修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和电梯维修保养项目;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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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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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程序 流程 |
1.监理招标与合同签订: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 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基建处将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监理工作内容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以及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基建处签定的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规定接受监理。 4.基建处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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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今日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
监督 电话 |
86413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