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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工程合同签订权

发表于: 2019年05月14日 点击:

职权名称

工程合同签订权

行使主体

基建处

职权

类别

A或B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哈工大基建处合同管理办法》

条件标准

基建处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的起草及签订、备案。

所需材料

1.相关项目招标文件

2.相关项目投标文件

基本

程序

流程

1、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特殊情况例外)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由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2、经招标程序确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基建处处长签定。

3、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甲方分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由主管合同副处长负责经办,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基建处处长签定。

4、对小额度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由主管工程处长负责经办,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公示方式


监督

电话

8641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