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程合同签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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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基建处 |
职权 类别 |
A或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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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哈工大基建处合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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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 |
基建处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的起草及签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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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相关项目招标文件 2.相关项目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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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程序 流程 |
1、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特殊情况例外)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由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2、经招标程序确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基建处处长签定。 3、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甲方分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由主管合同副处长负责经办,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基建处处长签定。 4、对小额度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由主管工程处长负责经办,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主管合同副处长审查,基建处处长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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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
监督 电话 |
86413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