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程进度款支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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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基建处 |
职权 类别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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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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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 |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施工进度已经达到规定的付款节点或者是材料、设备的供货数量达到付款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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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学校授权支付:拨款申请表(工程三种,分别为:施工过程过程中、工程审计前、工程审计后审计后);付款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正规发票及网上真伪查询单;设备款提供设备进场验收单(四方签认);项目中标通知书。 2.财政直接支付:拨款申请表(工程三种,分别为:施工过程过程中、工程审计前、工程审计后审计后)、工程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收款人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正规发票及网上真伪查询单; 首次付款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银行汇款函证;设备款提供设备进场验收单(四方签认);项目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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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程序 流程 |
1.请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填报拨款申请表; 2.报请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工程形象进度; 3.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工程形象进度; 4.主管工程副处长审核,确定工程形象进度; 5.经济科审核项目需要支付的金额; 6.处长审批后,送交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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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
监督 电话 |
86413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