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暂行)》(黑建规范〔2018〕14号)的要求,有效防治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对于2018年9月10日以后开工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下表规定进行调整。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位:%
工程项目 |
建 筑 装 饰 |
通用设 备安装 |
市 政 |
园林绿化 |
轨 道 交 通 |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
安全文明 施 工 费 |
2.82 |
2.22 |
2.27 |
2.19 |
2.48 |
2.20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