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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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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基建处公务车暂行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为贯彻学校“精细化管理,节约办学”的精神,为加强基建处公务车辆管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综合用车成本,达到确保车辆安全、节能的目的,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的界定

学校配给基建处的公务车辆为基建处公务车。

二、公务车的使用

前期科办理前期报建和建设开工等相关手续的人员可使用公务车。

工程科往返工地处理现场问题和办理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人员可使用公务车。

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外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可派公务车接送。

三、公务车的管理

公务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包括:派车、油料、维保、缴费等一切有关事项。公务车钥匙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公务车每次加油时,须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完油后要将加油小票交给综合办公室保存。特殊情况可使用现金加油,事后报销时要说明原因。

在市内因公使用公务车,每次用车应提前半天与综合办公室联系便于统筹安排。乘坐到哈市外办理公务使用公务车,应提前一天通知综合办公室,报处长批准,方可派车。

其他单位因公求援使用公务车,需报处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公务车在节假日用车、夜间用车,必须经处长批准,方可派车。

用车人员要自觉遵守用车纪律,不得在用车任务外擅自出私车或绕道办私事。办完公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

用车人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四、公务车的维修、保养

用车人员必须爱护车辆,做好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发现车辆问题要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出车前,用车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车况,不得开带病车。

公务车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用车人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每次维修后都要做好《维修记录》,填写具体维修内容。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根据车辆里程数及车辆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车辆保养。

五、其 它

1、凡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和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2、对人为故意损坏车辆以及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个人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4、公务车辆应一律存放到指定位置,凡未按规定存放的车辆发生损坏和丢失,均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