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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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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基建处基建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为加强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提高基建资金投资效益,有效实施资金控制,从而降低工程成本,保障基建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学校有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结合年度基建计划,积极筹集、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督促基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进度需要的资金供给。

二、认真执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基建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均须经处长审签,方可办理会计手续,重大经济事项须及时报告主管校长。

三、基建处基建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配合学校财务处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全面反映基建工程项目成本和动态资金支付情况,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根据需要提供会计信息和必要资料,确保资金安全。

四、基建处工程预结算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依法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保证结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未取得校审计处审计的报告的工程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五、基建财务人员要定期报告基建财务状况,做到每月向处长汇报财务情况,半年报主管校长、年报基建财务执行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建财务状况。

六、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手续。财务记账凭证要健全,对特事特办的批件要做好存档,以备查询。预付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项目合同办理,不得将基建资金挪作它用。

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由项目小组负责人责成甲方代表确认工程形象进度、项目经济师核实后,上报经济科列入支付计划,最后经处长审批后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控制在项目合同或项目预算的限额内,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控制;竣工验收项目均要按合同规定保留工程尾款,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各项目小组要按资金计划及时编报项目工程进度用款计划,经经济科审核、处长批准后,送交学校财务部门。

八、强化基建处内部财务监督和稽核制度,做到职能分工到位,职责权限明确,健全财务办理手续,并按程序依法接受学校财务和审计监督。

九、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