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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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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基建处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责权分明的经济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基建处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对基建处经费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基建处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基本体制,全处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由处长负责。

2、基建处所有经费均应纳入学校财务帐内统一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收支预算。

3、工会为全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提供福利,以及为举办文体活动等而使用工会经费时,须经基建处工会小组讨论决定。

二、经费使用管理分工

基建处经费管理范围包括各类基建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及其他有关经费。

1、基建处成立经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处级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处的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和组织实施。

2、基建处处长负责全处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3、基建处工会小组具体负责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经费使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是基建处落实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基建处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财务工作各项规定,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学校和基建处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基建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凡购买非实物的,其原始凭证(发票、收据)须经基建处主管领导审批。

3、基建处各类、各项基建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在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带头廉洁自律,并在全处职工中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工作作风。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