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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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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基建处合同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基建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建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专人审查、统一签约、集中管理、一律存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基建处所有合同一律实行统一格式、分类别经办、专人审查、处长签定的签约程序,具体分为:

1、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特殊情况例外)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由主管合同处长审查,处长签定。

2、经招标程序确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主管合同处长审查,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处长签定。

3、经招标程序确定的甲方分包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由主管合同处长负责经办,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处长签定。

4、对小额度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由主管工程处长负责经办,各有关科室相关人员配合,主管合同处长审查,处长签定。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合同双方签署完毕,到办公室盖章登记后,由办公室统一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到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合同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结算与审计等工作的依据,其条款必须清晰、准确和全面;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存档。

2、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转交资料管理员和经济科(2份)同时要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合同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3、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工程预结算人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结算和财务决算事宜。

5、由于合同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