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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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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小组综合管理的负责制度。

二、项目小组由工程主管处长、工程科科长、项目土建工程师(以下简称甲方代表)、项目设备工程师和项目经济师组成,项目小组负责人需由主管工程处长或工程科科长担任。

三、各个建设工程的项目小组具体成员由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四、由甲方代表驻施工现场负责监督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传达。

五、工程开工前,甲方代表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六、工程开工前,甲方代表应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七、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八、施工中所有涉及处理技术方面的有关事宜甲方代表均须报请总师办相关专业总(副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九、甲方代表应严格监督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十一、甲方代表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十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字确认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十三、项目小组成员都要同步对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检查、监督和指导。

附:

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成员

主管工程处长:负责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工程项目小组负责人。

工程科科长:协助项目小组负责人进行工程管理。

项目土建工程师(甲方代表):驻在施工现场负责实施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项目设备工程师: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项目经济师:负责该工程的经济核算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