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处内制度
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处内制度 >> 正文

哈工大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为确保工程质量,基建处按以下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控制。

1、预测建造期和使用期对质量影响的全部因素,做好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规划。

2、选择资质等级、经验、信誉合格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涉及质量条款并明确质量责任。

3、做好对重大技术方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

4、做好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如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施工准备、材料机具供应及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5、做好质量信息反馈,通过组织与协调手段,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二、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

1、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在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

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及时准确地提供设计图纸、处理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勘察设计的质量目标要求是: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适用、合理、经济、防灾、安全。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是:

1、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有关批文、资料,编制出设计大纲或方案竞争文件,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争,评定设计方案。

2、进行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的资质审查,优选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合同和按合同实施,并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3、设计方案审查。控制设计质量,审查设计方案,以保证项目设计符合设计大纲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符合国情,工艺合理,技术先进,能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4、设计图纸的审核。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成果,又是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审查上。

初步设计图纸审核。初步设计是决定工程采取何种技术方案。审查重点是: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的质量标准。

技术设计图纸审核。技术设计是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化。审查重点是: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是对设备、设施、建筑物、管线等工程对象的尺寸、布置、选材、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从而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审查重点是: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

5、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基建处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配合施工,任务有: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解决施工单位、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

(2)设计变更和处理预算修改。竣工验收既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后考核,也是对设计质量的最后审定。验收期发现的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有一个质量问题消除期,限定设计与施工单位消除质量问题的期限,限期完成。

四、对监理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理单位有能力履行监理合同,必须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优选监理单位。通过对委托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使监理工程师较好地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控制的目的。

对监理的质量监督控制,主要通过监理工作月报和进行现场监督。

1、监理工作月报主要反映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情况。它包括:单元工程验收情况;本期单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单元工程优良率控制图;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施工试验情况;质量事故;暂停施工指令;本期工程质量分析(包括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质量对策一览表)。

2、现场监督就是基建处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如可设现场质量控制部),根据监理月报反映的质量情况,通过现场勘察,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共同搞好质量控制,达到质量控制的预期目标。

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应做好下列质量控制工作: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2、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

3、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承建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预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五、对施工的质量控制

基建处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中主动控制影响质量的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具、设备、施工顺序和方法等)。

2、抓好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的互检、各工序间的交接检、质检员的巡检,以及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3、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对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因工程内容不一,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也不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组织验收。

4、审查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参与现场质量监理会议。当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及时引起重视,防止诱发重大的质量事故,组织专人调查分析原因及特点,并审查监理、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问题(事故)报告单及处理方案报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