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包括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主要包括基坑土方、基础承台(或浅基础)土方、室外道路土方、水暖电消防等配套工程土方。有些土方涉及二次开挖、三次开挖。土方工程管理还应包括建筑垃圾的管理。
对于一般情况,土方工程均为开挖、外运、回填。特殊情况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一、关于土方开挖
1、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机械进行基坑等大范围土方开挖,施工单位进行回填时,其回填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成型断面,不得按放坡系数再行放大。因为土方倒塌的危险已经由建设单位解除。
2、施工单位采用人工开挖,并进行回填,其开挖和回填工程量可以考虑放坡系数。
3、施工单位采用机械开挖,并进行回填,其开挖和回填工程量不得考虑放坡系数。
4、施工单位采用人工或机械开挖、外运,必须事先进行三方讨论,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土方工程结算所需的各项数据,并形成材料。
三方指的是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经济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5、放坡系数的确定,优先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6.2.3条执行,工程定额可以作为参照。
附件:6.2.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
边坡值(高:宽) |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
1:1.25~1:1.50 |
一般性 粘土 |
硬 |
1:0.75~1:1.00 |
硬、塑 |
1:1.00~1:1.25 |
软 |
1:1.50或更缓 |
碎石类土 |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
1:0.50~1:1.00 |
充填砂土 |
1:1.00~1:1.50 |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
二、关于土方回填
1、为保证土方回填质量,建筑物外皮2M范围内一律采用二八灰土回填,室外道路等大面积机械碾压类回填一律按照市政规定灰土比例回填。
2、参照第一条“关于土方开挖”相关内容。
3、土方回填不实的处理。土方回填工程执行质量终身制,出现塌陷等问题,相关单位除要赔偿由于塌陷等问题所带来的损失外,所有土方回填费用将全部被取消。已过两年质保期的,该施工单位在我校如要承接别的项目,必须先解决上述问题。
4、回填质量与结算价格。总体上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进行回填质量的管理,现需要强调的是,二八灰土在没有进行有效拌和时,不能按照二八灰土价格进入结算,只能按照“普通回填土+石灰价”进行结算。
满足要求的二八灰土回填,则按照投标报价。
室外工程涉及二八灰土回填时,其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总承包单位的二八灰土回填投标报价。
5、±0.000以下地沟施工应在土方回填前完成。工程结算时,包括地沟在内、应该在土方回填前完成的工作,一律不得按照“先填后挖”顺序进行结算。
三、实行即时结算政策
土方工程一直是后期工程结算时扯皮用时最多的项目之一。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土方工程施行即时结算政策。
1、人员配备。除各专业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外,建设单位还配备了主管工程经济的工程师,协助现场进行包括土方工程在内的经济管理。
2、针对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各项内容,各方应做好工程计量所需的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不全时,按照最有利于建设单位的方式进行结算。
3、不能即时结算的项目应和业主事先沟通,且应加强照片、测量等基础工作。
四、关于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各自做好界定工作。
2、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加强建筑垃圾工程量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场地标高的测量、拍照工作,避免建筑垃圾工程量进入业主土方外运范围。
3、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总承包单位也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建筑垃圾的管理。
4、资料收集不全时,按照最有利于建设单位的方式进行结算。
五、其他
1、关于桩基础施工前后的土方问题
桩基础施工由于存在钻孔出土,对基坑原始标高会造成影响,因此桩基础施工前后的基坑标高测量工作非常重要。作用有二:明确桩基础施工队伍的土方工作量;明确总承包队伍的起始工作面。
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一定要对此事高度重视,避免业主受到双重损失。
至于钻孔出土的土方倒运、土方外运、价格等,见合同约定。
2、土方虚实问题
土方开挖和回填原则上一律按实方计算。通过招标或甲方认证形成的价格,无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回填,均指实方价格。
合同中明确注明者除外。
关于实方的计算,应按现场三方人员即时形成的资料,并形成图纸。
3、工程计量与资料收集
土方工程的管理,重点是各个阶段工程计量数据的取得。这些资料包括:
(1)基坑开挖前后的平面网格标高图;
(2)基础施工前后的现场平面网格标高图;
(3)总承包和分包所占场区的原始平面网格标高图;
(4)做好二次开挖、三次开挖前后的数据收集工作;
(5)对土方外运工程量、外运距离、结算方式等涉及土方外运工作,做好记录;
(6)对现场涉及土方工程施工的前后顺序应做好记录;
(7)其他涉及土方费用的资料收集。
土方工程不仅涉及土建专业(室内室外),水暖电消防等专业均有涉及,各专业应按本办法加强协调管理,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彻底解决土方工程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现场各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本办法所称资料的审核,各施工单位应充分重视资料的形成。再次强调,资料收集不全时,按照最有利于建设单位的方式进行结算。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