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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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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基本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指的是我校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移交指的是房屋管理的移交和服务管理的移交。

3、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的必备条件是:

(1)专项工程验收合格;

(2)正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配套设施完备。

4、房屋管理由国有资产处负责接收,服务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接收;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及时完成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移交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以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

二、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

1、工程经过正式竣工验收后,基建处按规定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两个文件除作为竣工档案资料存档以外,基建处还要将其作为移交合格房屋的依据,提交国有资产处。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内容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正式竣工验收的组织”第6条的规定。

2、基建处应将工程质量保修书及专项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合同等资料文件提交总务处,作为总务处委托物业管理时的参考依据。

3、基建处应在三个月之内组织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提交审计处进行工程审价。

4、交接验收是基建处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标志。条件具备后,基建处应及时组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交接验收,并履行交接手续。

5、交接验收的内容包括:

(1)基建处、国有资产处之间房屋管理的交接验收;

(2)基建处、总务处之间服务管理的交接验收。

6、基建处和两个部门的交接验收工作可分开组织,也可合并组织。

国有资产处以学校资产接收单位和公用房管理单位的身份参加交接验收;总务处以学校后勤服务管理甲方单位的身份参加交接验收。

受学校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以乙方身份,参加交接验收。总务处负责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总务处应指派有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接收、管理消防和电梯两个专项工程。总务处和基建处在专项工程的管理上应加强沟通,事先协调;基建处有义务对总务处拟派人员提前进行培训,以保证专项工程的顺利交接。

三、公用房移交的交接验收

1、用户单位使用新建房屋,必须经国有资产处批准,并接受国有资产处的管理;基建处不得擅自同意用户单位取得新建房屋的使用权。

2、对暂时还不满足交接验收条件、学校又急需使用的工程,国有资产处可提前介入管理,但项目必须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基建处和国有资产处应相互配合,协商管理,并对用户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事宜。

3、当工程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形成和取得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资料后,基建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国有资产处,准备进行公用房移交的交接验收工作。

4、交接验收由基建处和国有资产处共同组织。

5、交接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基建处书面介绍工程概况、项目构成、竣工验收及交接验收准备情况;

(2)进行工程实体检查,确认是否完成学校要求的建设内容。

(3)资料交接。基建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国有资产处。

(4)对存在的问题,基建处和国有资产处进行讨论,形成综合处理意见。

(5)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表,完成有形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记录表格式见附件。

四、建设工程服务管理的交接验收

1、当工程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形成和取得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资料后,基建处提前3天书面通知总务处,准备进行房屋服务管理的交接验收工作。

2、交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总务处共同组织;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总务处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动力维修中心参加。

交接使用验收应成立验收组。组长由基建处、总务处负责人共同担任,其他人员组成土建、水暖、电气、专项工程4个验收小组。

物业管理单位、动力维修中心各专业验收人员由总务处率领,代表总务处进行实体检查并提出意见,总务处对其负责并在交接验收记录表中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专业验收人员由基建处率领,按本次验收所提意见进行整改,基建处负责监督实施,并在交接验收记录表中签字盖章。

3、交接使用验收的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工程;

(2)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振等;

(3)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等;

(4)配套工程:变电所、泵房、生活水箱房、换热站等基建处管理建设的构筑物;

4、交接使用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基建处介绍工程概括、验收内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公用房屋移交情况、服务管理交接验收的准备工作情况;

(2)验收小组进行工程实体检查,包括各专业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观感质量检查;专项工程由专项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主体工程、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由土建、水暖、电气验收小组按所属专业进行验收;

(3)验收组进行情况汇总,并对所存在的问题组织讨论,形成综合处理意见;验收组在进行情况讨论时,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的检查等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再集中组织检查,由各专业分别联系,确认整改效果。

(4)基建处向总务处进行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合同、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等;

(5)填写交接使用验收记录表,基建处、总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记录表格式见附件。

5、组织服务管理的交接验收,意味着基建处全面完成了投资概算内容。根据我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已验收项目如果再发生其他项目,其计划、费用列支及项目管理等由总务处组织完成。